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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通知
(黔府函[2006]11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6]57号)精神,同意你市人民政府驻地由你市南明区市府路迁至你市乌当区林城东路。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请你市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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