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业务培训和学习制度。街道(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应掌握的知识、技能标准按照部和省的统一规定执行。县(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轮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国家规定证书的才予上岗,逐步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同时,街道(乡镇)机构每半个月应安排一天的业务学习,社区工作人员应每月组织一天的业务学习。对培训学习情况应做好记录,每年组织一次综合考试,考试成绩列入年终考核评分的内容。
(四)建立资料台帐管理制度。各街道(乡镇)机构都应根据本规范要求,明确资料台帐的设置、记录、责任、管理等要求,设立备齐资料台帐。
(五)建立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依照本规范,对工作人员的操作规程、计算机操作和网络管理、服务行为规范等方面作详细、明确的规定。
(六)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对各类业务经费的收支行为和管理要作详细规定,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设帐,按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督查。
(七)建立社区(居委会、村)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根据本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行为规范和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竞争上岗。
二、健全社会监督制度
(一)建立社会监督投诉处理制度。街道(乡镇)机构应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对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应做到当日先有回音,并提出处理或整改时限,按时限告知或公布处理结果。
对工作人员的个人投诉,要责令限时改正。对每年被投诉并查实3次以上,情节严重的工作人员当年考核应评为“不称职”。
(二)建立定期征求意见制度。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每季度发放一次问卷调查,召开一次面向社会各层面的改进服务工作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断改进工作。
第六章 信息系统
按照省、市、县(区)、街道(乡镇)四级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联网的建设要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应实现与所属县、区联网,具体要求是:
一、使用全省统一软件
各街道(乡镇)机构应全部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软件”、“再就业扶持管理软件”、“劳动保障基层平台业务软件”、“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软件”及省要求使用的其他统一软件。全省“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软件”投入使用后应改装使用该软件。
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