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明服务: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语言文明、热情周到、诚信可靠;工作场所舒适便利,体现人性化宗旨。
(二)公开服务: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服务准则、规章制度、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在服务场所上墙公开,使服务对象一目了然。
(三)主动服务: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定期、不定期主动上门或主动联系了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需求,并想方设法满足需求。
(四)承诺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结合实际提出服务质量、服务时限等承诺。
(五)配套服务:有机整合各项服务项目,使各项服务相互衔接,相互配套,提供“一揽子”、“一条龙”、“一站式”服务。
(六)重点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及特困退休人员实行“一对一”重点跟踪帮扶务。
(七)个性服务:针对不同的服务群体和个人提供专项和个性化服务。
(八)高效服务: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管理活动,统一服务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供高质、高效服务。
三、推广服务文明用语,培养良好的服务言行在全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中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窗口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详见附件二)。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自觉维护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第五章 管理制度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规范运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一)建立岗位职责制度。根据机构的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情况,科学设置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基本职责。每年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切实做到机构工作人员分工合理、任务饱满、职责明确、便于考核。
(二)建立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可从“德、勤、绩、效”四个方面设置具体考核标准,其中“德”主要是反映职业道德水平和遵守服务准则情况;“勤”主要反映出勤和走访服务对象情况;“绩”主要反映完成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效”主要反映工作效率和
创造性工作、合理化建议等情况。以上四个方面分别占总评分的20%、20%、40%和20%,年终进行考评,评定结果可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对考核优秀的人员,适当给予奖励。对积极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工作成效突出的人员,可设单项奖。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人员应予辞退。评分可通过服务对象评价、员工相互评价和领导评价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