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实行回访制度。对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援助对象,在其就业后的半年内每月应进行一次上门或电话回访,掌握其就业后的情况,帮助其稳定就业。
(四)《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
1.《再就业优惠证》的受理、审核和发放程序,原则上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简化申办程序。
2.社区工作人员每季度应跟踪掌握持证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再就业等情况,及时登记和更新相关台帐资料,做好有关报表的统计和逐级上报工作。
3.督促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优惠证》年审。
(五)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指导等业务流程,由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1.移交与接收:接收辖区内企业移交管理的退休人员资料,按照《××市××县(市、区) ××街道(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和《××市××县(市、区) ××街道(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增(减)表》的格式要求,建立工作台帐,并及时归档。
协助退休党员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建立定向服务联系制度:制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附件1),定期联系,及时了解其健康、生活状况,并提供相关社会化管理服务。
3.建立重点帮扶制度: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重点帮扶名册》,对辖区内退休人员重点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统计。
三、劳动保障宣传和协助信访监察工作
1.在街道(乡镇)社区及时发布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障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编印并免费发放宣传资料。
2.对来信、来访、投诉要及时记录《劳动保障部门来信、来访、投诉登记处理情况表》,并建立工作台帐;能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职权范围内无法处理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呈报所属的上一级劳动保障信访或监察机构处理,对重大或突发事件要迅速介入并立即上报。
3.有条件的地区由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向街道(乡镇)派驻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配备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协助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4.在辖内的居(村)委会,企业中推荐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组织参加培训、考核、聘请并进行日常管理。
5.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保障诚信情况,以及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劳动年审。建立劳动关系调解机制,对辖区内发生的劳资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并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