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在街道、镇村、社区宣传国家、省和地方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
2.承办辖区内劳动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登记处理和上报工作。
3.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参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协助推荐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并协助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协助监督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逐步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制度;
协助开展辖区内劳资纠纷的调解,排查跟踪劳动保障不稳定因素。
二、社区(居委员会、村)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机构)职责
(一)政策宣传和咨询。宣传国家、省和地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
(二)协助就业与失业管理。协助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开展对本辖区失业(下岗)人员、新成长劳动力、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动态管理,建立各类人员动态管理台帐,定期调查、反馈各类人员动态信息,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三)就业援助。对本辖区内“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人员、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进行入户家访,建立动态信息台帐,定期了解、登记、反馈援助对象就业、培训、家庭等方面的信息;承办就业援助具体工作。
(四)就业岗位收集。负责调查、收集本辖区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信息,会同居(村)委会开发辖区就业岗位,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上门送岗位服务。
(五)协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助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好本辖区退休人员健康、生活等状况调查;建立社区退休人员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动态信息台帐,每月上报退休人员增减变化情况。
(六)完成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业务流程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业务流程,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基本内容,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流程,并在全市统一执行。
一、就业服务管理
(一)调查发布劳动力供求情况
1.调查。一是全面调查。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要组织街道社区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城乡劳动力基本状况和就业岗位需求状况调查表(附件2和附件6)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开展调查,全面摸清辖区劳动力供求具体情况,重点掌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情况,确定重点援助对象。二是定期调查。每季度要有针对性地了解辖区内劳动力供、求动态情况,重点是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和新办(扩办)用人单位的变动情况。三是挂钩调查。建立与重点援助对象和主要用人单位挂钩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