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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的通知


  (一)承担就业服务和具体管理工作

  1.劳动力供求情况调查。负责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岗位的调查、收集、建档、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2.就业与失业登记工作。具体承办辖区内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档案托管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受委托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建立健全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的个人基本情况台帐、就业再就业情况台帐和数据库;负责调查、统计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情况,并指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3.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与流动就业工作。承办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组织转移就业工作;承办流动就业人员的登记备案、合法权益维护和管理服务工作。

  4.社区就业工作。负责收集、开发、公布社区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就业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安置项目;组建劳务派遣组织,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为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代办各类社会保险、代管劳动人事档案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5.再就业工作。再就业优惠证的申请初审、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调查、统计辖区内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承办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资格初审认定工作。

  6.就业援助。负责辖区内“4050”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人员、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的调查、登记、建档、统计和跟踪服务管理等工作,掌握动态变化情况;承办就业援助具体工作。

  7.职业介绍。为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信息查询和职业介绍服务。

  8.指导服务。负责为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动员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指导并组织失业(下岗)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申请参加岗前和转岗、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帮助失业(下岗)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申请享受各项就业、再就业补贴和政策扶持。

  (二)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负责接收、管理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劳动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组织开展组织活动;建立基本信息库和工作台帐。

  2.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和发放工作;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退休人员健康和生活等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退休人员领取相关保险金的资格认定;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指导组织社区开展退休人员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三)开展劳动保障宣传咨询、协助信访和劳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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