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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担负起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各单位要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律责任,制订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各级政府和执法监督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对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以及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而造成责任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国庆前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等“五进”活动为平台,集中开展一次以防火、灭火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秋冬季节防火工作的特点,广泛宣传典型火灾案例、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防火安全常识,普及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火场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各县(市)要督促乡(镇)、街道制订《防火公约》并发放到村(居)民住户手中,将防火警示标牌、标语标注在醒目地段。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主动捕捉影响大、教育效果好的消防新闻线索,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消防安全的舆论氛围。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在各学校、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中开设消防安全专业课。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也应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消防教育与职工岗位技术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消防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开展一次“查身边隐患、保本岗安全”的岗位自查自改活动,开展一次以“关注消防、珍爱生命”为主题的灭火实战演习和自救逃生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认真做好扑救火灾事故的准备工作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在国庆前夕组织一次实地灭火演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企业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要从思想、组织、装备和训练上强化执勤备战,有针对性地开展灭火作战演练,认真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供水、供电、卫生、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灭火救援联动机制。各县(市)在国庆前夕对本地较大的人员密集场要组织两次以上实地灭火综合演练,随时做好“灭大火、救大灾、抢大险”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国庆节期间,州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各部门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径送州防火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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