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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州政办电〔2006〕1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近期,浙江、辽宁、四川等地连续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认真吸取浙江等地的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浙江、辽宁、四川等地发生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警钟常鸣,从全面建设“平安延边”、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正确认识当前的消防安全形势,克服盲目乐观思想和麻痹侥幸心理,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是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消防重点工作督办制度和重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县(市)、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二是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消防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年度城镇消防规划、区域消防建设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分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的原因,尽快解决“欠账”问题,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改造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三是对照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2006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内容,逐项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完成本年度消防安全任务。
  二、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9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间,各县(市)要对火灾事故多发高发的行业领域和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部位)逐一排查,狠抓集生产、营业、仓储、住宿为一体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出租房、车站、机场、影剧院、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场所和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和居民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治理工作,立即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深入基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通过改变使用性质,减少致灾因素。各县(市)要于“十·一”黄金周之前在乡(镇)、街道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节日期间要派专人值守,重点看护。各县(市)公安机关要督促辖区内派出所深入辖区,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共同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综合运用全面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突击复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限期整改,并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或责令停业整改、关闭,或依法取缔。各部门对所属基层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系统梳理,深入剖析原因,周密制订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坚决依法督促整改。
  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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