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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广州港客运服务总公司卫生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决定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广州港客运服务总公司卫生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决定
(穗劳社函〔2006〕310号)


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鉴于原广州港客运服务总公司卫生所已被你公司撤销,不能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决定从2006年4月1日起,取消广州港客运服务总公司卫生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同时,请你公司向市医保中心申请解除双方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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