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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简称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北京市雪天道路交通保障应急指挥部并入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指挥本市城市主干道、环路与立交桥、公路与桥梁、公交枢纽等交通设施运行中,轨道交通运营、客货车辆运营等交通运输运行中和雪天道路交通保障中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参与其他灾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交通保障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市应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本市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成人员
  总指挥:吉林 副市长
  副总指挥:李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文芝 市交通委主任
       陆海军 市市政管委主任
       张卫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肖 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工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文彦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 熙 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栾德成 市建委副主任
      吴沛济 市市政管委委员
      周正宇 市交通委副主任
      李晓松 市交通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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