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正阳街区域机动车交易市场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交易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取缔正阳街区域机动车交易市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从事机动车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取缔正阳街区域机动车交易市场;需要机动车交易的,必须到四季青市场或者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动车交易市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