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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正阳街区域机动车交易市场的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正阳街区域机动车交易市场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交易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取缔正阳街区域机动车交易市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从事机动车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取缔正阳街区域机动车交易市场;需要机动车交易的,必须到四季青市场或者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动车交易市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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