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注销广州市东山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416号)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你单位4月29日《注销职业介绍许可证申请报告》收悉。由于广州市行政区划的调整,根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劳动保障部第10号令)第
十九条以及《
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穗常发〔2000〕10号)第
二十一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原东山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05216。请到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