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建抗[2006]6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涉及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大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明确提出:“切实搞好设计和质量监管”。最近我们发现个别单位借棚户区改造之机,擅自违规进行设计、建设,随意突破《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一些限制,工程存在着结构体系不清,超高、超层,砌体结构底层车库大部分墙垛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等现象,严重地影响了工程质量,留下了严重结构隐患。为避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上述现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超限工程项目必须通过省工程抗震专家委员会论证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