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检测机构资质按其检测能力分为:建设工程专项检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建设工程综合类检测三种类别(取得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或建设工程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可申请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资质)。
专项检测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见证取样检测包括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简易土工试验;混凝土掺加剂检验;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沥青、沥青混合料,防水材料检验;墙体材料检测;建筑门窗检测等。
综合类检测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甲级)和其他类检测(商品混凝土、制品、构配件、设备、门窗、水暖、电气、管道配件、建筑智能、建筑防雷等)。
第八条 建筑工程专项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钢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能满足检测需要。建筑幕墙检测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五)检测机构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有健全的技术规程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有效的执行建设方委托制度;计算机软件管理。
第九条 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和参数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满足第七条见证取样相关项目和参数的检测;
(四)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的试验人员不少于5人;边远县(不包括开发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的试验人员不少于3人;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边远县(不包括开发区)可不少于2人;
(五)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能够满足检测需求;
(六)检测机构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有健全的技术规程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有效的执行样品标识管理、样品留置和见证取样制度;采用计算机软件管理和混凝土、砂浆试块、钢材力学试验数据自动采集。
第十条 综合类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