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财会〔2006〕1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形式及时间安排
  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各大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采取集中培训与业务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相结合,以集中培训为主、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调动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学习的积极性,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实效。
  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安排从2006年10月8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培训学时为24课时,收费按照鲁价发[2002]246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学时按3元人民币收取培训费共计72元。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做好继续教育工作是提高会计队伍素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强化会计监督的有效途径,是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构建反商业贿赂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鉴于我市部分单位会计基础较薄弱、会计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市会计学会组织部分专家、教授和实践工作者编写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辅导讲义,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基础规范化、内部控制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以及涉税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等5个方面。各县(市)区可依照按需施教原则,合理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单位预算编制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等内容,并有针对性地确定学习重点。对培训内容有特别要求的部门、行业,也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上市公司、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应将《企业会计准则》作为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应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有关内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作为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