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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区县能源消费专项调查数据集中联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区县能源消费专项调查数据集中联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为保证本市能源消费专项调查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提高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决定开展能源消费专项调查数据的集中联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数据联审的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组成12个能源消费专项调查数据联审小组,负责对各区县调查数据集中联审的指导。各区县统计局负责本区县基层单位能源消费调查数据的集中联审。

  二、数据联审的内容

  审核各项填报指标的计量单位,数据是否错填、漏填,相关指标数据间的合理性等(详见附件)。对年能源消耗在1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要重点审核。数据录入后,综合部门要重点审核调查表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

  三、数据联审的方法

  各区县在收集到二分之一调查表后,即开始组织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主管部门人员集中联审。企事业单位上报数据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入,并经运用程序再次审核完成后,方可上报市统计局。

  四、联审时间安排

  1.各区县于9月18日前将联审的时间安排、地址报市统计局。

  2.9月20日-28日,各区县组织集中联审,一般安排2-3天。

  3.10月13日前,各区县完成基层调查数据的录入,并按要求审核通过后上报市统计局。

  附件:调查表审核要求

上海市统计局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调查表审核要求

  一、对标识指标的审核

  标识指标指的是:法人单位代码、法人单位名称、主管单位代码、主管单位名称、企业(单位)详细地址、企业(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行业代码。

  所有的标识指标必须填写完整,在对上述标识指标的审核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必须填写到街道一级,即5位代码。

  二、对主要情况指标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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