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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印发上海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与方法

  统计“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本市统计普法工作的领导,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以下分别简称“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决定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法规处),具体负责本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并落实统计普法宣传的办事机构。

  2.制定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各单位制定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请于2006年10月底前报市统计局备案。

  3.编写普法教材。在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写的全国统计“五五”普法辅导材料基础上,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根据当前统计工作实际,结合本市地方统计法规、规章的有关内容,编写统计“五五”普法的补充教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1.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要按照本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责任要求,做到布置及时、加强指导、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统计普法落到实处。开展统计普法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推进,年末有总结,工作有重点,宣传有主题,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的上一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总结和当年度的统计普法工作计划上报市统计局。

  2.建立健全统计“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制度。要认真总结统计普法工作经验,并上升为制度,用制度推动统计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加强对统计“五五”普法进展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3.培训统计普法教育骨干。各级统计部门要注重发挥本系统普法骨干队伍的作用,建立健全统计普法网络。要结合实际做好统计普法骨干的配备和培养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统计普法教育骨干,并采取培训班、法制讲座、研讨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将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本市统计普法教育骨干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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