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本科生住宿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06〕388号 2006年9月5日)
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你院《关于确定本科生住宿收费的函》(闽政院函[2006]7号)悉。鉴于你院将学生宿舍4号楼(原3号楼)第四至五层及17号楼(原干休所学生楼)第二层各28间,进行了重新装修;并新配备了公寓式床架、桌子、椅子等,学生住宿条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根据《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你院学生宿舍4号楼(原3号楼)的第四至五层及17号楼(原干休所学生楼)的第二层共计56间住宿费收费标准由500元/生.学年调整为600元/生.学年,每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