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瓯市北津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瓯市北津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闽价商〔2006〕391号 2006年9月8日)
南平市物价局:
经研究,现核定建瓯市北津水电站投资未决算前含税临时上网电价为0.31元/千瓦时(17%增值税),自该水电站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