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11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11日)停止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关于建立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沪教委职成〔2006〕38号)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等的精神,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职成〔2006〕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制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职成〔2006〕22号),制订了《
<关于建立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
<关于建立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1.
《关于建立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
2.
《关于建立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关于建立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专业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