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停车场设有停车线、分车线、回车线,分设出入口;地面实现生态化或硬化,场地平整坚实、美观;码头水域畅通、清洁;各种标志规范、醒目、美观。
3.停车场、船舶码头布局合理,管理完善。
(三)配套服务设施。
1.厕所。厕所数量与分布能够满足基本需要,厕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识规范、清楚,厕位间设隔板和门,有手纸,男厕设小便器,设置残疾人专用厕位,50%以上厕所具备水冲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无秽物、无异味。
2.购物点。购物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建筑造型与环境相协调,购物点设立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专柜,主要销售具有本旅游区域特色的纪念品。
3.加油站、维修点。在旅游公路沿线每间隔约80至120公里修建旅游服务区,提供加油、汽车维修、抢险拖车等专业服务,要求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清洁卫生。
4.急救中心。在旅游通道沿线支撑城镇设立急救中心并公布紧急救援电话号码,配备必要的急救车、救护站、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设置专职医疗人员,突发情况下可以对游客实施救援,地处高海拔缺氧地带的景区急救中心应提供供氧设备。
5.路标路牌。旅游主干道公路设置统一标准指示牌,标牌应设计精良、醒目,标牌的尺寸、图案、文字设计、颜色和材料应当规范,与景观协调。
四、旅游配套系统
(一)旅游管理。
1.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交通、劳动保障、卫生、林业、水利、文化、安监、质监、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规章和规定。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消防、旅游车辆、船舶、游乐设施、缆车等特种设施设备、紧急救护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漂流、潜水、蹦极、攀岩等特殊旅游项目确认安全,游乐设施达到GB/T16767-199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建立紧急救援机制,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布紧急救援电话号码,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救护设备齐全,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配合安检部门调查处理;通往旅游区的主要公路设有波形防护栏,游览与交通危险路段设立重要警示标志,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景区内部设有闭路监控系统;执行重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2.旅游营销体系管理。制订国内外旅游市场促销目标、计划并付诸实施;积极参加国家旅游局主办的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和国家、省旅游局组织的海外促销;开通旅游信息网站,为海内外旅游者提供信息;每年政府举办1次以上大型旅游节庆活动。
3.环境卫生管理。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和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9664规定的卫生标准。餐饮场所达到GB16153规定的卫生标准;游泳场所达到GB9667规定的卫生标准;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从业人员达到卫生部门要求的健康许可条件,持证上岗。
4.旅游购物管理。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要求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从业人员服务规范,用语文明,使用普通话或外语,有质量管理、计量管理、价格管理、售后服务管理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旅游商品种类丰富,本地区及本旅游区特色突出。
5.旅游经营管理。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配备专职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设备和办公经费,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和及时处理各类旅游投诉;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管理人员配备合理,中高级以上管理人员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使用;游客抽样调查满意率高;旅游经营企业合法登记,证照齐全,无欺诈宰客行为,旅游商店无假冒伪劣商品,无价格欺诈、胁迫消费等行为,旅游餐厅明码标价,无价高质次宰客行为,驾导人员和旅游经营企业无私自收授回扣行为;无重大质量事故投诉,维护和保持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各类旅游投诉处理率100%,圆满解决率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