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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承包、殡葬、畜禽防疫、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今年尤其要重点抓农民反映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问题的专项治理。对农民负担重、整改不力、农民反映强烈的重点县(市、区)要进行综合治理。

  五、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健全村民民主议事机制

  深入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行为的综合治理,严禁任何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单位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将职责内的对村级组织的行政管理、指导和公益行为变为有偿服务而向村级组织或农民收费。继续探索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资金的补助力度,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杜绝产生新的债务。村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定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防止“跑冒滴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在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时必须量力而行,不得突击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增加农民的负担,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制要求村级组织配套。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采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管理村务、约束村民。

  不断探索和健全以“一事一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机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引导农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一事一议”要坚持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所议事项从议事到实施过程和结果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全程参与监督权。逐步形成“有事则议,无事不议”,“议能决,决能行”的良好机制。“一事一议”原则上不能突破省规定的上限,即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一事一议”所作决定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员80%以上签名或盖章通过。对一些部分村民受益的事项可在受益村民范围内议,其标准由参与议事的全体村民协商议定并自主实施和监督,所议事项仍需按“一事一议”程序和备案要求办。对个别议定事项,其向村民筹资筹劳部分确需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参与议事的村民意见完全一致的,可在省规定限额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但必须民主决定减、免、缓对象并落实到人头。这类项目议定后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管办审查备案。县级农民负担监管办要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就该项目的可行性、议事全过程调查当事群众,确保在实施中不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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