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三、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除在乡镇、村组统一公示外,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公示。省每年进行一次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我省免收学杂费后,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不得突破省规定的限额。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订阅指标。农村公费订阅报刊每年限额标准为:乡镇不超过2000元,大的乡镇不超过3000元;村级组织不超过500元,大村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小学每年公费订阅党报党刊限额标准为:村小学不超过200元,乡镇中心小学不超过1000元,乡镇初中不超过1200元,高(完)中不超过1600元。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预防、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并公开曝光。根据减负工作考核结果,适时对全省农民负担重点联系市、县进行调整,逐步完善农民负担重点联系对象动态监控机制。

  四、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重点治理突出问题

  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新机制。完善《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制度,在监督卡上登载农民的权益、义务和公示项目。内容包括:农民应承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数额;涉及多数农民和农民最关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农民应当享受的各项补贴、补助。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应当上卡的项目必须上卡,把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作为政务公开和农民维权的有效手段。将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村审计等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帐务和村社财务审计、村社干部离任审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审计结果。继续坚持涉农收费项目“备案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住乱收费。每年1月31日前各涉农收费单位要将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管办,县级农民负担监管办要会同成员单位审查备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民负担监管办。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工作,聘请部分农民负担监督员参与监测工作。加强和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年中和年底分别组织一次行政区域内农民负担检查监督。半年检查重点掌握当年农民负担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年底检查重点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当年减负工作情况,要按中央要求把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检查采取综合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强化农民负担信访管理,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截留平调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以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