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广益、湖南长沙湘一实验中学2006级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湘价函〔2006〕114号)
湖南广益实验中学、湖南长沙湘一实验中学:
你们学校关于2005年秋季招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对自愿就读你们学校高中的2006学年新生收费标准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从2006年秋季起,取消原收费项目中的办学经费,将国有民办学校所有收费统一规范为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三部分:
1、学费每生每期4400元。
2、代收费按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3、住宿费(限住校生)每生每期400元。
4、两校报考艺术特长班、理科实验班的学生,除每生收取报名费50元外,其他执行同年级学生的收费标准,不得另行收费。
5、对湖南广益实验中学开办为期21天社会实践活动课(其中军训、学工、学农各7天)的高中学生,可收取军训费每生200元,学工、学农费每生各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