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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导游员初级救护培训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导游员初级救护培训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六日 湘价费〔2006〕134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我省群众性初级救护工作的开展,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导游员初级救护培训收费项目的通知》(湘财综[2006]34号)规定,现就我省导游员初级救护培训试行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导游员初级救护培训班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85元。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16个课时)。上述收费标准己含培训教材资料、学习耗材及合格证书费用。执收单位为省、市(州)红十字会。

  二、各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非税票据购领手续,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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