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的责任:

  (一)对辖区内的居民和企业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贷款;

  (二)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资格、项目和反担保的初审,并提供推荐意见;

  (三)配合协助经办行、社,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市担保中心做好调查审核工作,帮助经办行、社做好催收贷款工作;

  (四)指导帮助贷款对象搞好生产经营,及时反馈其获贷后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区、县(市)劳动保障局的责任:

  (一)对小额担保贷款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和指导;

  (二)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资格、项目和反担保的评审,并提供推荐意见;

  (三)帮助贷款使用人落实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四)积极筹措担保基金,承担相应贷款风险。

  第二十七条 市担保中心的责任:

  (一)协助联席会议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资格、项目和反担保予以审定,并及时向经办行、社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企业;

  (二)负责为申请人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整体信用担保;

  (三)负责协调落实担保资金和微利项目的贴息资金;

  (四)参与审核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的确认、核销工作,承担担保风险的损失清偿;

  (五)按时向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反馈贷款发放信息。

  第二十八条 联席会议的责任:

  (一)负责制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政策;

  (二)负责协调处理贷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对适当扩大贷款额度的个人贷款项目和小企业贷款进行额度、期限以及贴息情况的确认;

  (四)负责信用社区资格的审定和撤销工作;

  (五)审核确认小额担保贷款呆、坏帐的核销;

  (六)监督指导市担保中心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经办行、社的责任:

  (一)建立健全信贷档案,对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考核”。当单个经办行、社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以上(含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担保基金必须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后,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至担保机构履行代位清偿责任之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期间,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