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
(冀食药监市[2004]6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变更工作的管理,现对《
河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中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事项时,应提交承担企业变更前药品质量责任的承诺书。
二、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交熟悉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并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试合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