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通知
(冀食药监市﹝2004﹞6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比例升高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04]68号),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治理出生人口性比例升高问题是一项事关国计民生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要在当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比例升高问题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对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专项治理活动和督导检查,坚持部门联动,多措并举,依法监管,标本兼治,确保全省出生人口性比例尽快达到正常范围。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