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列入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实施特别监管的通知
(冀食药监市(2005)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去年底,河北电视台直播生活栏目播出了石家庄市少数零售药店销售假药“复方风湿胶囊”的情况。省局领导极为重视,已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了查处。这一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药品经营企业自率意识不高,把关不严。一个批发企业的违规,泱及多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加强对这种企业的监管,强化企业的自率意识,堵塞漏洞,保证人民用药安全,决定在全省范围对列入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实施特别监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且不适用法定免责条件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均列为 “有严重不良行为企业”,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http://www.hebfda.gov.cn)向社会公告。同时,对被省局公告为“有严重不良行为企业” 的,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特别监管。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提醒广大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消费者,慎重从有严重不良行为被实施特别监管的企业中购买药品。
三、要定期开展对从有严重不良行为被实施特别监管的企业中购买药品单位的专项检查。对从有严重不良行为被实施特别监管的企业中购买药品的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和药品抽验,发现问题,依法从重查处。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让社会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