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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发展药品现代物流,促进医药商业现代化。

  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为了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结合新开办企业验收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将《河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作如下补充规定:

  1、要具有适合药品储存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2、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各个环节管理以及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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