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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意见(试行)

  针对我省在反避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省国税机关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完善组织机构,强化基础管理,拓展工作思路,解决工作难点,进一步提高反避税工作的成效,将全省的反避税工作推上新的台阶。根据当前反避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形势发展的要求,省局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反避税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跨国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更加频繁,跨国公司运用各种避税手段,特别是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规避税收的现象日趋严重,造成逃避我国税收,侵吞中方利润,扭曲公平竞争市场机制。因此,反避税工作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税务部门面临的挑战亦越来越大。有效地开展反避税工作,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公平。各市必须充分认识反避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变以往认为反避税工作可有可无的陈旧观念,加强反避税与其他征管、纳税评估、稽查等工作的衔接与协调,把反避税工作作为涉外税收管理的一项刚性的、长期性的重点工作去抓,而且要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反避税队伍建设,提高反避税工作水平

  首先,要加强对反避税工作的领导。狠抓反避税各项措施的落实是做好反避税工作的关键,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把反避税工作列入税收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典型,开展调查研究,听取重点审计户的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其次,要合理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反避税机构的设置,要适应跨国纳税人税收管理中长期发展目标的需要,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形成一支较稳定的专业队伍。对配备的反避税专职人员不仅要具备熟练的审计、查账技能、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及高度的责任心,同时要掌握一定的国际经济贸易知识,熟悉国际税收、西方会计,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当前首要任务是要在人员方面加大投入,尽快改变我省部分市没有固定的人员从事反避税工作这一现状。促进反避税工作的市级集中管理,对已设立了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地市,应在市级税务机关至少配备1人专职从事反避税工作(重点市应保证2人以上);对未设立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地市,市级税务机关至少应有2人固定负责国际税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其中应有1人固定负责(专职或兼职)反避税工作;各县、区局也应有固定的人员协同开展反避税工作,保证全省反避税工作的有效开展。省局将定期检查、监督各地市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情况。今后,随着反避税工作发展的趋势,省局将通过调研和积极努力,争取在重点市设立专门的反避税机构,不断加大反避税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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