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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意见(试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意见(试行)
(粤国税发[2006]171号 2006年8月21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反避税工作在税务总局、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的投资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世界500强企业有一半在我省投资设厂,原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断追加投资,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在不断地增加。一些大型涉外企业还专门聘请了全球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和高级会计师及税务顾问进行税收筹划,通过转让定价等避税手段转移利润,少交税款。外商投资企业的迅速发展,对涉外税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但我省反避税工作现状与广东省外向型经济日益发展的趋势和要求不相适应,与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管理水平不相适应,与税务总局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对反避税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个别领导、干部认为开展反避税工作不利于招商引资,会打击外商投资者的积极性。个别外资企业也抓住地方政府这一心理,打着税收歧视、税收环境欠佳的幌子,拒不配合税务部门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并以迁址、撤资等进行要挟,通过地方政府向税务部门施加压力,增加了反避税工作的阻力,从而阻碍了反避税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一些地方的国税局领导认为,反避税工作难度大,投入多,见效慢,存在可做可不做的错误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反避税工作的开展。二是缺乏反避税专职机构和高素质的专职人员。2005年规范机构设置后,全省只有11个市国税局设立了国际税务管理科(处),但人员大幅度减少。据统计,全省从事反避税专职人员仅23人,其中很多还兼有其他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多数是两头在外的跨国经营者,有着丰富的国际避税经验。从事反避税工作的同志大部分都缺乏经验,离业务娴熟、独当一面仍有一定距离,加之轮岗频繁,使税务机关整体上缺乏反避税的应变能力,无法适应新的反避税工作要求。三是对反避税工作的投入不足。反避税工作须经过搜集信息、财务分析、约谈、内查外调、论证、谈判、调整等大量环节,工作周期较长,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作保证。但目前反避税工作普遍存在经费短缺、装备简陋、人员匮乏的现象,与反避税的工作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对反避税工作的投入与反避税工作要求之间的较大差距,严重阻碍了反避税工作的高效开展。四是缺乏一套完善的综合信息网络系统。目前我省税收信息渠道贫乏,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不畅,境外信息更是难以掌握。由于全省范围内未对相关可比企业的数据进行统一收集和系统管理,影响了数据资源的共享使用,使相关可比资料的调查取证工作较为困难。各地在相关可比资料的调查取证时,本地区可供查找生产同类产品、非关联销售、生产规模可比的企业数量较少;另一方面,由于开展审计的企业类型较多,查找相关可比企业时要花费较多的人力物力进行筛选统计工作,工作量较大,举证工作举步维艰。现有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料远不能满足反避税工作的需要。五是缺乏系统的反避税专业人才库和培训机制。六是反避税宣传工作力度不够。较少在新闻媒体上对反避税工作进行宣传教育,未能使各级政府部门对企业避税的手段以及危害性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同时也未能使外资企业充分认识到我省国税机关对外资企业的这种故意避税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决心。七是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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