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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施意见”的意见


  (19)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以强化基层防疫工作为重点,在苏木乡镇普遍设置畜牧兽医站、在嘎查村设置防疫员,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五号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建立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严格“二个强化”(强化疫情报告、强化监督管理)、“五个强制”(强制免疫、强制检疫、强制消毒、强制封锁、强制扑杀),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免疫质量和效果。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和兽药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传播,确保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20)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生产。根据农业部制定的“无公害农畜产品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和“有机食品产品标准”,配套完善我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不断健全和完善农牧业生产标准体系,并尽快组织实施。建设一大批农牧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推进标准化生产。做到产前抓好投入品的标准化,产中抓好农牧渔机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的标准化,产后抓好加工、分级、包装、储运、贸易的标准化。

  六、强化基层组织和制度建设,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21)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土地、草牧场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牧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健全对被征地农牧民的社会保障。清理核实嘎查村债务,妥善处理历年农牧业税尾欠。深化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逐步剥离农牧场办社会的职能,转变经营机制,大力推进农垦产业化、集团化和股份化,充分发挥农垦企业在现代农牧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产销区稳定的购销关系。

  (22)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配合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嘎查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不断规范嘎查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将农牧业普法、执法、监督工作向农村牧区延伸,积极推进农牧业综合执法,扎实开展农村牧区“五五”普法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发展农村牧区文化事业,丰富农牧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农村牧区金融体制改革,做好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促进苏木乡镇机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和旗县苏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农村牧区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体系建设,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探索和推动农村牧区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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