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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秋冬季建筑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2、施工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开展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情况,特别是对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用电、洞口、临边防护和大中型机械设备等事故多发部位要重点检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情况。

  3、建设(开发)、勘察、设计、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重点检查监理单位监理委托书及监理人员持证情况;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是否制定安全措施以及措施的实施情况;监理单位下发的质量、安全问题通知单及企业整改回复情况等。

  4、重点检查在建的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和校舍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三)省厅检查方法

  1、省厅检查组到达每个市(区)后,由组长向受检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2、听取受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本地区2006年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情况汇报。

  3、确定受检工程: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2个工程(1个市管工程,1个市所在地的区管工程)、巡查不少于3个工程(不分市管和市所在地各区管工程)。

  4、检查组对各市区随机抽查1个县(市)进行检查,被查的县(市)推荐1个工程,巡查不少于1个工程。

  5、每个市(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向受检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

  6、各受检市(区)应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并提供检查记录及操作人员。

  (四)检查要求

  1、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转发并按要求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2、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贯彻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对本次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的分析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供在建工程一览表,以便省厅检查组检查。

  3、检查结束后,省厅将对检查结果做出通报,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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