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秋冬季建筑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陕建发[2006]129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了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深化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质量月”活动,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根据建设部和省安委会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将做好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开展秋冬季建筑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和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要根据当地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要安排好国庆节期间职工的生活问题,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施工人员酒后作业现象;四是安排好“国庆”期间的安全值班工作,并将值班电话予以公示。
二、开展秋冬季建筑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一)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为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建设和监理单位督查阶段,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国庆节前安全检查对工地进行抽查;第二阶段从10月8日到20日,为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为省厅检查阶段,从10月下旬开始,先对榆林、延安两市进行检查,然后对其余市(区)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我厅《转发建设部开展2006年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06]120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6]118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06]91号)等文件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查处的情况,建筑节能情况,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分解考核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及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