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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昌诺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加工药品的批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昌诺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加工药品的批复
(赣食药监安[2006]130号)
江西昌诺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药品委托生产的报告》收悉。根据《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要求,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委托江西新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双黄消炎胶囊(规格:每粒装0.4g)。在药品委托生产期间,委托双方应加强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委托加工有效期为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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