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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渝价〔2006〕54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发改办价检转发给你们,结合重庆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了树立和宣传先进,鼓舞和激发士气,进一步加强物价干部队伍建设,搞好价格工作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全国开展专项评选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和价格监督检查先进个人活动,这是我市价格系统工作的一件大事,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和“价格监督检查先进个人”的有关评选条件,认真搞好这次评先活动。

  二、各区县(市、自治县)物价局请于9月30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材料上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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