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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十二)建立健全血防工作协调机制,严格落实血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市爱卫会办公室是本市血防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研究编制血吸虫病防治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方案;协调各地区查灭钉螺的组织工作;统筹做好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协调郊区农村水、粪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做好血吸虫病的监测、筛查、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处理工作;根据《条例》的要求,负责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执法;统筹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做好对各地区查灭钉螺的技术指导,制订“春查秋会”等活动的技术方案;协助做好血防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对卫生应急管理人员的血吸虫病防控培训;收集汇总血吸虫病防治人员、技术和物资储备信息;协调做好急性血吸虫病爆发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血吸虫病的早期发现、诊断、治疗等;将专业人员参加血吸虫病防治培训纳入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组织血吸虫病防治的科研工作。
  市农委根据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规划,负责制订本市农业部门的实施细则;结合农业生产及种植业、养殖业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钉螺孳生和血吸虫病传播;负责动物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对家畜(牛、猪、羊等)开展检查,进行定期监测,一旦发现被感染的家畜,及时进行治疗和处理,有效控制动物传染源;负责对畜禽粪便的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血防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血防设施建设列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市财政局按《上海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年-2015年)》的规定,负责安排、落实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将结合水利工程开展灭螺纳入相关水务规划,在实施相关水利工程时,将血吸虫病防治设施建设纳入项目内容,逐步改善农村水环境,防止钉螺孳生。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农村地区公共厕所和农户卫生厕所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农村地区清除小粪缸及外来人口集居地的旱厕,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影视局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治血吸虫病的意识和能力。如有血吸虫病防治方面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由市政府新闻办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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