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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五)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管好人畜粪便。实践证明,管好人畜粪便是最为有效的血吸虫病防控措施。各有关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快郊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传染源,持续巩固血防成果。要结合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活动,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执行农村居民建房建造三格化粪池备案制度,加快清除农村小粪缸及外来人口集居地的旱厕,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使用率。继续推进水利血防工程建设,对已经建成的水利血防工程设施要加强维护管理,保证持续有效。
  (六)坚持“春查秋会”制度。定期对有关区县的血防工作进行督查,对好的做法,及时推广经验;对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每年召开一次全市血防工作会议,总结年度血防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年度的工作任务。2008年,市爱卫会办公室将对各有关区县和部门实施《上海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年-2015年)》的情况进行中期考评。
  (七)进一步加强血防联防联控。积极主动做好粤、沪、闽、桂、浙五省、市(区)血防联防联控工作,推进实施苏、浙、沪有关血防联防联控计划,全面启动沪浙毗邻地区新一轮血防专项计划。加强本市区际血防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各区县开展查灭钉螺、疫情检测的互查、互测和质控等工作。
  三、强化保障措施,巩固血防成果
  (八)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血防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血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要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参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九)继续做好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结合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广泛开展《条例》和血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和帮助市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十)加快血防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上海市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和《上海市血吸虫病疫情预警处理预案》。积极探索建立血防健康教育的长效机制,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居民、学生掌握血防知识水平和活动参与等情况进行评估。
  (十一)加强血防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具有抑制钉螺生长繁殖作用的水利工程形式、专用教材的研究,提高血防工作的实际效果。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促进血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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