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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必须坚持银行与借款人逐户面签制度,严禁与开发商“打包”操作。

  六、严格房地产交易监管

  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在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或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已按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将项目可售房源一次性向社会公布和销售。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要全面推行商品房预销售信息网上发布和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提高预销售信息的透明度。

  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调整政策

  自2006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调整政策,严格房地产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合理确定购房时间,为营业税征收提供依据。购房时间的确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规定执行。

  八、依法强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继续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2006年全省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水平以内。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拆迁计划实施拆迁,严禁大拆大建,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对个别拆迁矛盾突出、上访量居高不下的市、县,除重点工程外,其他项目拆迁要一律冻结。对有改造利用价值的危旧住宅,要优先采取维修加固、翻修更新等方式,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居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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