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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
(武价商字[2006]9号)


各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鄂价能交[2006]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物价局要密切注意液化气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加强对液化气市场的价格监测,发现液化气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全市燃料生产经营企业要自觉遵守燃料价格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努力挖潜降耗,自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共同维护燃料市场价格秩序。
  三、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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