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洪山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6]1号)
洪山区物价局、洪山区教育局:
你们《关于洪山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洪价字〔2005〕23号)文收悉。根据《武汉市中小学校住宿费管理暂行规定》,经审核并研究,现就洪山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4人间住宿费:每人每学期500元(每间28㎡,房间设施有书桌椅、衣柜、床,并配有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
二、住宿费包括水、电及日常管理费用。
三、按照学生自愿选择住宿。学校应将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