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征信数据项。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政府有关部门、银行类金融机构、评级机构及部分中小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中小企业信息采集数据项和采集表。
2.组织发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在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前期重点征集增长潜力大、可持续发展性强、向银行借款意愿强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并逐步扩展到所有有征信意愿的中小企业。
3.信息征集和审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全省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负责采集、审核企业信息。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负责对企业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审查,并将征集的信息报送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各银行类金融机构报送企业信息的复核和数据加载工作,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将企业书面信息资料归档留存。
4.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分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两部分。信用评级按照“行政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由评级机构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实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信用评分方式进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由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分,信用评分结果要及时加载到中小企业征信数据系统和中国中小企业网山东分网,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选择贷款对象提供参考;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对中小企业信息资料进行行业、地区、发展态势等方面的分析,形成专题分析研究报告,为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强中小企业宏观指导和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从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的高度出发,认真研究,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省中小企业办公室统一协调山东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设中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价系统,作为中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价的数据支持系统,发挥信息传输网络、数据管理、信息交流平台的作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组织各地银行类金融机构具体实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负责推动中小企业参与征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