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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济银发[2006]16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银行类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意见》(鲁发[2005]26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6]25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国发[2005]3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利于总结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经验,引导中小企业强化信用意识,规范内控制度,建立信用自律机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从根本上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瓶颈。同时,积极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银行信贷决策、政府采购招标、工商年检、税收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对于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我省从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原则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原则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行政推动、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原则,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省中小企业办公室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价两部分。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参与信息征集工作,并选择专业评级机构以信用评分方式对征集信息进行加工。信用评分结果通过中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价系统向银行类金融机构提供,并在中国中小企业网山东分网上向社会公告。
  (二)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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