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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抓紧制定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是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重要依据。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近期建设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报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建设厅备案。未制定并经批准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原则上不允许批准各项住房建设。要科学、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项目建设的比例、规模和布局,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06年和2007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要安排在生活便利、市政设施配套完善的地段上。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南宁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自治区建设厅备案。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实。

  (三)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比例。各地要对本地住房结构进行调研,全面掌握本地居民住房户型比例状况和对商品房户型的消费习惯。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调查,结合有关法规政策,积极稳妥地制定本地处理遗留问题的办法,既要做到依法依规、符合中央政策,又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持社会稳定。要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市、县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各地要根据当地住房调查的实际状况以及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分析住房需求,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当地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的套型结构比例。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南宁市要抓紧做好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在此基础上,根据省会城市发展需要,研究是否需要调整上述比例,如需调整,应抓紧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查后上报建设部审批。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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