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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370号)


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广州纺织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的请示》(穗纺工贸请〔2006〕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请按本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62号)精神,对照行业考评和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定的工作要求,组织相应的工作机构开展考评和评定工作,开考的工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中技术等级设置要求,并加强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联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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