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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街道社区退休人员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街道社区退休人员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的通知
(穗退管办字〔2005〕15号)


各区、县级市退管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3〕23号)的精神,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广大退休人员融入社区、服务社区、互助关爱,提升街道社区退管服务水平,营造社区良好的人文环境,积极开展街道社区退休人员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动员广大退休人员积极参与街道社区退休人员自我管理互助服务活动,树立热爱公益、互助服务、传播文明、奉献社区的精神风貌,为自愿而又有能力的退休人员搭建一个展示自我、余热生辉的平台,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不懈的努力。

  二、服务网络

  (一)市退休职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本市行政区域内退休人员自管互助服务工作。

  区(县级市)退管机构负责制订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辖区退休人员自管互助服务工作。

  街道(镇)退管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本街道(镇)所辖社区退休人员推选热心退管事业、有一定组织能力、身体条件较好的退休人员担任社区退休人员自管互助小组组长,建立本街道(镇)所辖社区退休人员自管互助服务网络,组织开展各项具体的自管互助服务活动。

  社区(居委会)退管服务站负责协助街道(镇)退管机构实施各项退休人员自管互助服务活动。

  (二)凡移交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自愿参加自管互助服务小组,愿意无偿为街道社区退管服务工作提供自愿服务者,皆可成为该组织成员。

  三、权利义务

  (一)自管互助服务小组成员在本小组内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依据本小组规章制度开展小组活动的权利;有对本小组自管互助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批评的权利;有加入和退出本小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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