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研业绩条件(指担任讲师职务期间)
自然科学(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1、2条及3-6条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水平。
2、公开出版7万字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7万字);或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有水平的本专业译著1部(如系合译,本人翻译不少于10万字);或参加编写全国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4万字以上;或编写1部被多所高校正式采用为教材的教科书(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三大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下同)四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四等奖前两名)。
4、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以上厅级科研项目,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6、在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及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获省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或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第一或第二发明人)。
社会科学:(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1、2条中的一条及3-7条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水平。
2、公开出版9万字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9万字);或公开出版12字以上有水平的本专业译著1部(如系合译,本人翻译不少于12万字);或参加编写全国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1部被多所高校正式采用为教材的教科书(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经过鉴定的省社科研究基金资助的社科研究项目。
4、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完成过1项以上省委、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对本省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
5、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6、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7、在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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