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学业绩条件(指担任讲师职务期间)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1、2、3条及条件第4、5条中的一条。
1、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历年教学评估为“良”以上,其中评估为“优”的次数达50%以上或连续两年评估为优。晋升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课堂教学评估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档次。
2、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指导助教、讲师、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应少于200学时),其中年均课堂授课时数不应少于160学时。以下情况可适当放宽对课堂教学的要求:兼任校级领导职务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或医科院校中从事临床医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新开设专业及艺术类等特殊学科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要求,由学校提出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执行。工作量完成情况须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教学法的研究,其研究成果在教学实践应用中取得良好效果,得到学校教务部门的认可,或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杂志发表。
5、具体负责过实验室的设计、建设,符合有关标准;或革新实验手段、充实新的实验内容,在促进学员对课程知识的认识和接受方面有较好作用,得到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的认可。
(四)科研业绩条件(指担任讲师职务期间)
自然科学(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1、2条及3-6条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水平。
2、公开出版7万字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7万字);或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有水平的本专业译著1部(如系合译,本人翻译不少于10万字);或参加编写全国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4万字以上;或编写1部被多所高校正式采用为教材的教科书(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三大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下同)四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四等奖前两名)。
4、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以上厅级科研项目,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6、在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及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获省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或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第一或第二发明人)。
社会科学:(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1、2条中的一条及3-7条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水平。
2、公开出版9万字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9万字);或公开出版12字以上有水平的本专业译著1部(如系合译,本人翻译不少于12万字);或参加编写全国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1部被多所高校正式采用为教材的教科书(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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