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保〔2006〕19号)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单位:
2006年“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加强国庆期间本市教育系统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确保本市师生节假日期间安全顺利,结合近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卫生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10部门以部长令(第23号)形式下发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学习贯彻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本市教育系统各项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执法从严,工作务实,认真负责地抓好各项安全工作。
各单位的领导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检查督促,从严管理,严格要求,切实做到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各单位的安全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加强综合治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要在国庆节前对所辖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要结合各单位实际,重点对学校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学生公寓(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房等人员集中场所或易发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工地等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即知即改,不得拖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也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死守,坚决防止危及师生员工安全的事故发生。对因玩忽职守、工作推诿、措施不力、管理不善而酿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